小规模纳税人怎样免征增值税,这样的优惠政策您了解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一直是纳税人十分关注的问题,10月20日,记者走访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云冈区税务局税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为纳税人详细解读。

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开始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有所提高,公告内容具体如下: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01
该项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该项优惠政策享受主体是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仅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02
关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这一点主要是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的享受政策)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个例子:假如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销售货物18万元,5月出售不动产120万元,6月提供建筑服务45万元,支付分包款19万元。
那么差额后的合计销售额为18+120+45-19=164万元,但是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合计销售额就变为18+45-19=44万,未超过45万元,那么该公司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此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120万销售额应依法纳税。

03
纳税期限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小差异。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04
出租不动产租金适用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5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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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华
编辑 杜一博